为有效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和规范性,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运行,12月30日,巴州区司法局回风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中心对新接收的矫正人员进行了入矫宣告。宣告仪式由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于刚主持。区法院、检察院、村社干部、网格员、回风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入矫人员监管人参加了宣告仪式。
“社区矫正人员祁某,你因危险驾驶罪被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现就对你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的有关事项宣告如下……”仪式上首先由巴州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于刚宣读了社区矫正人员入矫宣告书、告知书,明确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义务和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随后司法所与矫正人员担保人及村社干部共同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和社区矫正实施方案,成立了社区矫正小组,对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和教育帮扶工作进行沟通联系。
仪式结束后,回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祁某进行教育谈话,告诫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按规定向司法所报告有关情况,遵守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会客等有关规定,服从监管,并按规定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矫正人员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工作人员,争取好好表现。最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办理了入矫手续,在相关文书上签字,就此标志其正式入矫。
此次入矫宣告和首次谈话,使新入矫人员对社区矫正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彰显了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严把入矫第一关,强化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意识,增强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为其顺利回归社会奠定良好的基础。(廖孝华) |